二、应该组建的临时政府的一般形式和性质。
三、中央政府关于履行行政功能和立法功能的机关。
(一)有无必要在普选基础上成立立法机构前赋予临时政府颁布法令的权利;
(二)履行这些职能的机构之组成和结构(如各部的组织、名称和职能;主要行政首长或履行主要行政职能之机构的名称,履行立法职能的机构之组织、名称和职能);
(三)各部长和公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四)履行行政职能和立法职能的部长及其他主要公职人员、机构的选举或任命及替换(如任期、职责的连续性、解职);
(五)履行立法职能和执行职能的方式;
四、地方政权机构,它们的组成、结构、权力和义务。
(一)地方政权机构的成立办法(道、区、市、郡和面地方政权机构是否应该选举或任命。如果选举,则以什么原则举行选举,如果任命,则由谁来任命);
(二)道、区、市、郡和面地方政权机构的组织和结构,包括地方机构的名称、职责和权力;
(三)各地道、区、市、郡和面政权机构的活动范围、权力和义务。
五、司法机构。
(一)司法机构的组织(如法院的数量、性质和类型,任何其他司法组织的建立);
(二)法院和其他司法组织的权力和义务;
(三)司法人员的选拔和替换(如成员是选举还是任命,任期,撤换)。
六、《临时条例》的修改和补充程序。
您认为必须列入《临时条例》而上面又没提到的问题,也可以列入您的答复中。
由第3分委员会拟订的用于与朝鲜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就临时朝鲜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进行协商的问题清单已由双方代表团团长批准,以下是该分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清单。
问题清单
用于与朝鲜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就临时朝鲜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进行协商。
一、临时朝鲜民主政府的政治措施
(一)公民权利。朝鲜公民,男人和女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应该在临时朝鲜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中宣布。
(二)清除日本影响。为消除日本对朝鲜长期统治的有害后果和亲日分子,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三)应该如何预防经济和政治力量过分集中于个人手中及应该如何预防反动的反民主分子和企图破坏临时朝鲜民主政府的分子的活动。
(四)法律和司法。
1、在制订朝鲜法典时应遵循什么政策;
2、应该如何组织进行司法事务和朝语诉讼程序;
3、应该如何使司法机构民主化。
(五)对少数民族和非公民应采取什么政策。
二、临时朝鲜民主政府的经济政策
(一)为增加生产和提高朝鲜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发展农业、工业和运输方面应采取什么措施。
(二)土地使用:
1、对日本统治时期存在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租佃制度应采取什么政策。
2、在土地使用方面应奉行什么政策。
(1)农民对土地所有权毫无限制的土地私人所有制。
(2)在农民从政府获得土地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出卖和抵押土地进行限制的土地私人所有制。
(3)将地主土地收归国有并转交农民永远无偿使用。
(4)您可以建议解决土地使用问题的其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