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致联合国秘书长的申请书副本转交给我。
莫洛托夫(签名)
1949年2月7日
sd00214
什特科夫关于苏航空兵团不宜重返朝鲜问题致莫洛托夫电
(1949年2月9日)
发自平壤
致维&iddot;米&iddot;莫洛托夫同志
2月9日航空兵少将谢尔宾(太平洋舰队航空兵政治副司令)到达平壤。他通知我,根据总参谋部的指示,他们应将歼击机航空兵团配置在元山。他请求我同朝鲜方面商谈,请他们把太平洋舰队航空兵团原先在元山驻扎的营区腾出来。自该航空兵团撤出元山后,该营区由从汉江来换防的朝鲜第2师部队驻扎。
我们的意见是:
苏联歼击机航空兵团重返朝鲜,政治上对我十分不利,实际上也没有任何必要。
我们认为,南朝鲜&ldo;政府&rdo;不会在最近期间采取入侵朝鲜北方的任何重大行动。至于三八线上的挑衅行动,北方军队和警察能够给以还击。
请指示。
什特科夫
1949年2月9日
sd00215
莫洛托夫关于北朝鲜申请加入联合国问题致什特科夫电
(1949年2月10日)
平壤
苏联大使:
我们的电报编号为42号。据马立克通报,联合国秘书处已接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申请加入联合国的电报。
据了解,根据接受新成员国的程序规定,申请单应附上外交部长签署的规范性声明。该声明应说:
&ldo;我,外务相朴宪永,受内阁的全权委托,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声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自被接纳为联合国成员国之日起,将真正无条件地接受联合国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并保证尊重这些义务。&rdo;
朝鲜共和国政府应将外务相签署的上述声明全文紧急电告联合国秘书长,并附在申请书上。
请把发出这份声明的事通报我们。
莫洛托夫
1949年2月10日
sd00216
莫洛托夫关于朝鲜代表团访苏问题致什特科夫电
(1949年2月14日)
平壤
苏联大使:
55-56.请通知朴宪永,苏联政府不反对同朝鲜政府讨论在其备忘录中所列的诸问题,即:
1、签订经济合作和扩大贸易协议。
2、签订1949-1950年贸易条约。
3、关于技术援助。
4、关于文化和教育领域的合作。
5、关于修建阿吾地-克拉斯基诺铁路。
6、关于成立朝苏航空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