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韦乐花了三百万万大洋将这三十万株果苗统统拿下。
当然其中还包括了运费。
就算如此,刨除所有成本以及损耗,这单生意张诚至少还能赚上三十万大洋。
相比之前有可能血本无归,眼下这个结果无疑是好的不能再好了。
不过,全部货款必须要等所有的果苗送到清河滩后才能支付。
对此,张诚自然不会有意见。
送货上门本就是他应该做的,货到付款也在情理之中。
至于合同什么的,签不签根本就无所谓。
有张志德担保,再加上神农山庄的名头,张诚压根就不担心对方会出尔反尔。
毕竟堂堂神农山庄的董事长不可能为了这点小钱而为难自己。
生意谈妥后,韦乐婉拒了张诚的宴请,与张志德一起赶回了龙缘镇。
“张书记,你看我们是不是尽快将承包合同签了?”
“应该的,应该的。如果韦总方便的话,今天咱们就把此事落实到位。”
“行,越快越好。我这就让陈总经理带好合同章过来”
当初张志德主动将清河滩附近那一大片山头承包给韦乐,只不过是口头协议,并没有正式签订合约。
既然眼下韦乐吃下了这批果苗,那么签订承包合同的事情就刻不容缓了。
半小时后,陈洁来到了镇政府。
合同的签订相当顺利,仅用了半个小时就搞妥了。
虽说当初只是张志德的口头承诺,但相关的事宜早就在镇政府内部备了案。
因此,双方在合同内容方面并没有什么异议,只需签字盖章即可。
当然了。在承包面积与承包价格以及期限等方面,张志德给予了神农山庄最大的优惠。
具体调条款是:镇政府将清河滩方圆10里内的山头(包括荒山,山林等)以每亩、每年五百元的价格承包给神农山庄,期限为五十年;其中租金每十年商议一次。
并且,政府允许神农山庄分三个阶段对其所承包的山头进行开发利用。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支付。
这一点对神农山庄来说无疑才是最大的优惠。
要知道,方圆10里那就意味着清河滩附近五平方公里的山头全都是神农山庄的。
这面积可就大了去了。
如果换算成“亩”的话,那就是8000多亩地!
这还只是占地面积,如果算上各个山头、山包的实际面积,那此次承包的总面积将超过10万亩,只多不少。
(平均一座山包的占地面积为50亩的话。其实际面积至少是500亩。)
如此一来,神农山庄每年所支付的承包费用至少在五千万大洋以上。
这对公司来说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
未来几年内,公司对山包的开发利用绝对不会超过3成;那就意味着其余七成的山包处于闲置状态,而公司的承包费用则有7成是白白浪费的。
想必这样的结果换作任何一家公司也不愿意接受。
商人逐利,亏本的买卖没人会干。
然而,现在却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