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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第2页)

从收到起诉书的第二天开始,我就着手开庭前的准备。

首先必须明确主攻方向。从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来看,6万元贪污无罪的事实铁证如山,1万元受贿虽有住院费发票在对方手上的不利,但没有一分钱非法所得,这两件事基本上我不予重点考虑。麻烦的是24万元贪污和2095万元低价折股亏损问题,按起诉书的指控实际上一件事情,即将股票低价折股问题。如果单纯从法理上去反击检方的指控,不从事实证据上击破证人编造的谎言,显然属于避重就轻,最终或许只能达到一事不二罚的目的,却无法实现无罪辩护的目标。所以,我确定质证的重点在于:从事实上推翻检方关于我明知和指使他人将股票低价折股的事实,证明我确实对刘心宇的这一违规操作一无所知。

确定主攻方向之后,就是精心思考如何戳穿证人谎言的问题。由于股票交易、转让涉及十分专业的财经知识,办案人员一知半解或者干脆一窍不通,除刘心宇之外的大部分证人也是糊里糊涂,这对我戳穿证人证言的虚假陈述,特别是推翻检方从证人证言和书证材料中得到的错误结论十分有利。我必须牢牢抓住法人股与流通股的区别、四份笔录陷阱、股票转让和资金过户每笔都必须经我书面授权等这些关键所在,从多角度、多方位揭示我并不知道更没有指使流通股协议转让这件事,而法人股按净资产协议转让则完全合理合法。

流通股最终以&ldo;协议低价&rdo;折股到了东南贸易集团这个事实客观存在,无法否认,虽然实际操作不是通过办理股票过户,而是通过中国华贸公司在市场上抛售股票,将资金过户到东南贸易集团再购买相同数量的股票来实现的。

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果违规操作股票的事并非受我指使,那就只能是刘心宇刻意冒险乱来,为何他要进行这种掩耳盗铃的违规操作?如果我不揭示刘心宇违约操作的动机,所有的证据事实和辩解就少了重要的一环,大大降低了我被蒙在鼓里的说服力;如果我说出刘心宇的绩效提成与投资收益挂钩的事实,他就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我冷静分析了刘心宇被法律追究的可能性。一为检察院目标是我,这个案子本来就是一场利益之争,搞掉我才是幕后黑手的目的,刘心宇并非他们的目标;二来刘心宇的部门由于在国债回购和二级市场操作上的几次失误,当年投资收益并没有达到15的奖励标准,最终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绩效提成,我只在年终象征性地发了5万元奖励给他,为此他还跟我翻脸大吵了一次,阴差阳错,他在此事上的个人利益并没有实现,自然无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在保护下属的道义和法律风险之间反复权衡之后,我认为说出刘心宇绩效提成与投资收益挂钩的事实,虽然在做人的道义上不够厚度,但考虑到一来对他没有实际风险,二来我自己坠入了深渊,失去了保护他的能力。至于他在检察院对我初查时的背叛,那是他的自我保护之举,经历三年多的关押之后,我已经体会到牢狱之灾是多么的可怕,从心底完全谅解了他。

下定决心之后,我放下了心里最后一个包袱,还原事实真相的前景就豁然开朗。剩下的是如何精心设计一个个问题,争取在法庭调查中,通过对证人技巧性的提问,来推翻检方的虚假证据和错误结论了。

通过两、三天时间的全面思考和反复推敲,最终我确定了向证人提出的15个问题,并分别标注由律师提问和本人提问。为了避免在法庭上我自己表现得过于活跃,给人造成我有反侦查能力、擅于钻法律空子的不良印象,我准备将绝大多数问题交由律师来提问,特别是对其中涉及到下属责任、属于道义上我心中有愧的问题,全部交由律师来提问。当然我也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律师在庭审中忽略了应由他进行的这些提问,我就拉下面子自己来质证‐‐在法庭上澄清关键事实证据,总是比给人不良印象重要得多!

我保留了后来在法庭上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的这些提问资料,身为当事人我知道当年付出的这份心血是多么珍贵!具有一定财经专业知识、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澄清这些关键问题,对戳穿被告人指使他人低价折股的检方指控又是多么重要!我甚至想,当年办案人员要是象我一样对证券知识这么专业,完全是可以把我这个冤案做死的。

现除人名、单位名称外,一字不改地照录如下(四份重要书证的详细内容及分析,见第34节《四份致命书证的秘密》):

对证人的提问提纲

一、关于贪污6万元

1、(向法庭提供并分别出示各证人书写的收款条)请问,这是你写的收款条么?(问证人曹志雄、钱文韬、姚丽、张文生副书记)

2、你是否收到收款条上的款项?(询问的证人与上同)

二、关于贪污24万元和低价折股

1、你认为流通股可以通过协议转让?(仅问刘心宇,并提请法庭将其回答记录在案。)

2、协议转让的流通股过户手续,你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的,还是在市场上抛售变成了现金?(询问的证人同上)

3、(向法庭提供并出示公司股票交易、资金划转的相关规定,检方证据目录中已有的授权书样本)按公司规定,转移资金是否每一笔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书面授权?(问曹志雄、钱文韬、姚丽、刘心宇、全伟)

4、(向法庭提供并出示投资部与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书)刘心宇所在部门的绩效提成是否跟他们部门的投资收益挂钩?你是否知道刘心宇与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书规定,投资部当年投资收益超过15的部分,由他们部门提成20作为奖励,其中70属于刘心宇个人所有?(询问的证人同上)

5、(提请法庭向证人出示检方证据目录中已有的1998年6月23日研究东南公司拥有的康达流通股全部抛售的决议,股票抛售后钱文韬、刘心宇所写的报告)请问,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拥有的流通股是否按照1998年6月23日的公司集体决定抛售了?后来是否专门研究过这些本来决定抛售的流通股通过协议进行转让?(询问的证人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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