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第40航空兵联队(f-84飞机)从4月20日到9月17日被地面炮火击落30架飞机,未因对方航空兵而损失一架飞机。
敌歼击航空兵第4联队(f-86飞机)从1951年3-6月被朝鲜人民军空军击落8架飞机。
上述事实表明,美航空兵f-51、f-80、f-84飞机损失主要来自地面防空炮火。原因是这些飞机实施攻击时飞行高度低,而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航空兵在飞行时飞得很高,据俘虏们讲,这对他们没有任何危险。
f-86佩刀式飞机和f-86飞机损失较小,原因是它们在地面炮火达不到的高空飞行。
结论:
一、喷气式飞机着陆场和机场最大限度地靠近前线可保障它们在空中有更多的飞行时间。为此,它们不仅可以使用修好的机场,在进攻地面部队时,甚至可以直接使用沥青路面。
二、研究过米格-15空战战术和它的飞行特点(飞得特别高)之后,美航空兵,尤其是f-80和f-84歼击机在实施攻击时开始在200-600米高空飞行。这样,它们可以在更高的高空观察米格-15,同时在中低高度飞行的f-80和f-84,可以对地面目标实施攻击。
三、地面防空火力对各种飞机的有效性(尤其是对低中空飞行的敌机)已被同在朝航空兵斗争的经验所证实。
四、经验表明,小口径高射炮和高速大口径机枪打低空喷气式歼击机和攻击机最有效。中口径(85毫米)高射炮打中高空飞行的飞机(5000-7000米)有效。76毫米的高射炮被证明不行。
朝鲜人民军总顾问中将拉祖瓦耶夫
1952年1月11日
sd00531
毛泽东关于中立国观察机构等问题致斯大林电
(1952年1月31日)
发自北京,1952年1月31日收到。
送:斯大林同志、莫洛托夫同志、马林科夫同志、贝利亚同志、布尔加宁同志
致菲利波夫同志: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由于敌方在朝鲜停战谈判过程中处心积虑地拖延谈判,至今未能达成最终协议。
但在停止军事行动的主要问题上,例如,在双方之间划定军事分界线和建立非军事区问题上,已达成3点协议。
在制定朝鲜实现停火和停战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停火停战条件,观察机构的人员、权力和职能等问题上,已达成6点协议(协议全文附后)。
此外,对&ldo;战俘处理&rdo;问题,敌方原则上不可能表示反对释放全部战俘。因此,谈判不会拖延太长时间。尽管敌方在停止军事行动后限制进行恢复和建设机场以及&ldo;自愿遣返&rdo;战俘这种轻率要求的借口下,力图拖延谈判,但由于我方坚决反对其建议,而且由于敌方很难制造在朝鲜继续进行战争的舆论,以及其仆从国和美国本身也都渴望停止朝鲜战争,因此,近日来敌方不得不放弃对限制在朝鲜恢复和建设机场问题的讨论,而开始讨论协议的细节问题。
从敌方所提停战协议的具体条款来看,该协议仍然不是最终协议,亦即敌方仍然把限制在朝鲜进行恢复和建设机场以及自愿遣返战俘列入协议条款,同时还声称,这些条款只能通过,没有商量的余地。由此可见,最后达成停战协议的可能性已在增长。毫无疑问,我们从来没有、现在依然没有只从这一种可能性出发。
同时,我们警惕地注视美国统治者由于其国内外矛盾的发展,仍有利用谈判拖延甚至破裂以紧张国际局势的某种阴谋。但是我们已准备好在军事和政治方面给敌人以坚决的打击,不使敌人得逞。当前,双方在谈判中已开始讨论细节问题。
为了达成最终停战协议,必须得到您对下列问题的具体指示。
一、关于由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观察机构。
美方提出双方各自邀请其武装力量没有参加朝鲜军事行动的3个国家,每个被邀请的国家指定1名高级军官作为建立中立国观察机构的代表(双方中立国共6人)。
我们打算同意这一程序,并邀请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派出代表,以便他们能够平等地同美国邀请的3个国家的代表商讨问题,并且享有否决权。
二、上述每个中立国均应派出1名副代表,他们可以以其代表的名义参加观察机构会议。所有的代表都可从其本国公民中挑选其作为顾问的助手。所有被邀请的中立国都可提出必要数量的行政工作人员来建立秘书处,负责保存记录,分发文件和译本。
三、中立国观察机构的职责是:
(一)实际监督和观察双方遵守协议‐‐在停战协议签字并生效后不得通过双方协议规定的后方卸货点把用于增援的物资、军事人员、战斗飞机、装甲车、坦克、武器装备和弹药从外面运入朝鲜,双方军事人员的轮换应按协议规定的规模并按同等数量进行。
(二)报告任何一方所发现的在非军事区以外发生的破坏停战协议事件的发生地点,并进行现场观察。
观察机构应根据停战委员会双方或一方的要求,立即派出中立国观察小组进行检查和观察,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停战委员会。
四、同时根据第3项协议第1款有关的职能的规定,美方还提出,在停止军事行动后,双方都应提供关于在朝鲜参战的地面部队、海军部队和空军部队准确地点的情报资料,并且不得变更己方军队的配置位置,也不得集结己方兵力。我们打算不同意这一点,因为这不是已达成的协议条款所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