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翻译8人10001组
说明:
(1)其余的6人按补充说明办理。
(2)2组和3组的出发日期和次序为初步决定。
(3)翻译随同1组和2组一起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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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罗米柯关于联合国讨论朝鲜问题致莫洛托夫电
(1948年3月3日)
致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同志:
我在电报中已报告过,联合国大会临时委员会于2月26日已经通过了美国提出的规定在南朝鲜进行单独选举的决议案。现在我向您补充报告讨论这个决议案的过程和表决结果的一些情况。
2月24日在讨论朝鲜问题时,美国人提出了:(1)决议草案和(2)说明书,该说明书实质上是他们提出决议案的附件。2月26日临时委员会以多数票赞成通过了美国决议草案和说明书的前3项(见附件)。
表示赞成的有31票,反对的有2票(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阿富汗、哥伦比亚、丹麦、埃及、伊拉克、挪威、巴拿马、沙特阿拉伯、瑞典、叙利亚和委内瑞拉等11国代表弃权,7国代表缺席。
临时委员会辩论朝鲜问题的整个过程是在美国粗暴的压力下进行的,破坏了起码的开会准则,对不同意美国提案的代表团的意见不予理睬。这里举几个例子:在2月25日委员会的会议上挪威代表声明,他的代表团主张两个大国恢复关于朝鲜问题的谈判。他说如果他的建议不被采纳的话,那么挪威代表团表示赞成召开联合国大会专门会议审查朝鲜问题。
瑞典代表声明,关于朝鲜问题只有通过大国之间的谈判才能获得良好结果。他也表示赞成关于召开联合国朝鲜问题的专门会议的建议。
暹罗的代表声明,临时委员会不能解决朝鲜的选举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应由朝鲜人民解决。按照他的意见,朝鲜委员会只有在和参加朝鲜选举的政治领袖协商后,并认为有必要时,才可以继续他们的工作。
乌拉圭代表建议南朝鲜的选举应具有预选性质,这个选举的目的是同被选出的朝鲜代表进行协商,他要求将这一提议列入美国的决议草案中。
美国代表不采纳对自己草案的任何修正和建议,并声明将其他代表团的意见列入自己的决议案中是多余的。暹罗、乌拉圭、厄瓜多尔和巴基斯坦代表违背了他们在辩论过程中的发言,并投票赞成了美国的决议案。
澳大利亚代表以下列理由拒绝支持美国的决议案草案:
一、联合国大会决议没有授权朝鲜委员会单独在南朝鲜进行选举。
二、临时委员会无权改变联合国决议。
澳大利亚代表团指出,美国代表团声明在南朝鲜选出的政府将代表23的朝鲜居民,所以这种选举不能作为成立国家政府的基础,并且与联合国规定在全朝鲜进行选举的决议的目的相抵触。他表示赞同在南朝鲜的选举只是为了协商的目的,并表示赞成苏美之间关于朝鲜问题继续谈判的建议。
加拿大代表声明,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没有授权朝鲜委员会单独在南朝鲜举行选举,并对美国的决议案是否符合南朝鲜人民的利益表示怀疑。根据他的意见,在不信任和相互猜疑的情况下,临时委员会应该避免给朝鲜委员会规定任何细则,而只限于以报告形式提出建议,并且这种报告应该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2月26日加拿大代表声明,通过美国的决议案是与加拿大政府的立场相违背的。
埃及代表对朝鲜委员会是否有权在南朝鲜举行国民选举,以及所提出的选举程序是否有助于朝鲜达到统一和独立表示怀疑。
委内瑞拉代表在决议表决后声明,他弃权是因为他的代表团在联合国大会会议上投票赞成了规定在全朝鲜,而不只是在南部进行选举的决议。他说,临时委员会无权接受它已通过的这个决议,因为这个委员会是联合国大会的辅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