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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第1页)

【注】此处译文为:我的要求是现金两千万美元。请将其装进袋子里,留它在环城快速路西侧六十六号公路以南两英里处。

&ldo;看到没有?他写&lso;留它&rso;,而&lso;它&rso;这个宾格根本没必要。只是这种错法并不合理。绝大多数语法错误来自语病。我们的日常口语中,不会在句子里加上不必要的直接宾语。如果真有语病的话,我们通常是精简口语,省略该用的字。&rdo;

&ldo;拼写错误是怎么回事呢?&rdo;帕克继续说。他在投影前方缓步走动,勒索信的内容像黑色的小虫子一般划过他的脸和肩膀。&ldo;看看这句话,&lso;theirisnowaytoshi【注】&rso;。&lso;their&rso;是&lso;there&rso;的同音字,只是拼法不同,不过通常只有在写得太快的时候才会拼错,往往是在电脑前打字的时候,因为打字时大脑想的是发音而不是字形。第二个误用同音字常见的情况是使用打字机。不过手写的时候很少犯这种错误。&rdo;

【注】此处译文为:无从阻止。

&ldo;还有大小写混淆的问题又该怎么解释呢?&rdo;他瞟了哈迪一眼:&ldo;该小写的时候写成大写,一定有逻辑的根据,例如说作者指的是某种艺术或表达强烈的爱恨。有时候是跟职业或头衔有关。他犯这些错误时,只是想让我们误认为他很笨。其实他一点都不笨。&rdo;

&ldo;这封信告诉了你这么多事?&rdo;卢卡斯瞪大眼睛问,她觉得自己眼中的勒索信仿佛与帕克研究的那封截然不同。

&ldo;没错,&rdo;这名文件鉴定专家回答,接着笑了起来,&ldo;他犯的另一项错误,是该写错的地方没有写错。举例来说,他在状语从句里面用对了逗号。看这个以&lso;如果&rso;开头的从句,中间应该加逗号。&rdo;帕克边说边指指墙上的文字。

ifyoukill,hewillkeepkillg【注】

【注】此处译文为:如果杀了我,他也会继续杀人。

&ldo;这个状语从句若是放在句末,就不需要加逗号了。比如这句。&rdo;

hewillkillaga-atfour,eightandidnightifyoudon&39;tpay【注】

【注】此处译文为;如果你不能如期付款,他将会再度开始杀戮,时间是:四点、八点和午夜时分。

&ldo;此外,主谋还在which前面加了逗号。&rdo;

iawantg20illiondollarscash,whichyouwillputtoabag……【注】

【注】此处译文为:我的要求是现金两千万美元,请将其装进袋子里……

&ldo;在非限定性的&lso;which&rso;前面加逗号,在限定性的&lso;that&rso;前面不加逗号,这是标准的英语语法,不过通常只有专业人士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才会这样写。&rdo;

&ldo;which前面应该加逗号吗?&rdo;cp嘀咕道,&ldo;谁管那么多。&rdo;

帕克在心里默默回答:我们非管不可。因为这种细微之处往往能带领我们通往真相。

哈迪说:&ldo;主谋好像想拼&lso;逮捕&rso;却拼不出来。你又怎么解释?&rdo;

&ldo;的确,貌似拼不出来,&rdo;帕克说,&ldo;不过他删掉的是什么,你们知道吗?我用红外线扫描过。&rdo;

&ldo;是什么?&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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