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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第1页)

又加以传统政治制度的设计,采取间架性,真理由上而下,皇帝的面目为&ldo;天颜&rdo;,他的命令则为&ldo;圣旨&rdo;。朱熹之所提出,事关整个儒家经典所综合之枢纽。既见于他的奏疏,也闻于他主讲的经筵(皇帝座前的读释经史)。朝廷无法等闲视之。要不是全部支持它,就要全部否定它,因之也给朋党斗争留下了一种工具。朱子历仕高宗赵构、孝宗赵春、光宗赵淳和宁宗赵扩四朝。每朝之间他都产生了大小的纠纷,要不是得罪皇帝,就是冒渎重臣。所以他被召之后又外派,刚作殿前文学之臣又作宫观的主持人。最后他在宁宗朝得罪韩佗胄,落职罢祠,于1200年逝世。道学也一度被赵宋政府斥为&ldo;伪学&rdo;。可是1224年赵昀继宁宗为帝,是为日后之理宗。韩佗胄已早死,理宗自己又崇拜朱熹的著作,他曾说:&ldo;恨不与之同时。&rdo;于是追赠朱熹太师,又和周敦颐二程张载同从祀孔子庙。兹后朱熹所注的四书,也为历代开科取士的标准,他也可以说是继儒家的正统。

理学迭经现代学者研钻。周程朱张的学说出入于形而上和形而下,而以张载所谓太虚无形,气有聚散,朱熹综合前人学说,阐扬气与理之构成各物最为中外学者称道。因为所叙牵涉哲学,也近于各个人的人生观,我们不能遽尔说它对与不对。而且它在好几个世纪使中国大多数学人相信儒家的伦理观念不仅有自然法规的支持,而且本身就是自然法规,我们不能不赞赏它力量之庞大。可是我们在20世纪末期,正在清算传统的政治设计,亦即一种主为法制与经济的体系,必先以抽象的公式造成,由上层机构赋予下层的办法,不能不对和这种设计互为表里的思想系统彻底批判。

理学或道学将伦理与物理之理、心理之理混为一体,在1200年前后仍与欧洲思想界不分轩轾。可是欧洲在1600年前后已将有关于伦理之理与物理之理划分清楚(此亦即josephneedha所谓naturallaw与lawofnature不同),而在中国则二者依然混同。以朱熹作总代表的理学或道学不承认宇宙间各种事物有他们力所不能及,无从解释的地方。冯友兰之《中国哲学史》内11至13章,摘录以上诸人语录198则,每则都出于肯定的口气,似乎人类应有的知识,都在他们确切掌握之中。这种态度无疑的已受当日皇权万能的影响(参阅&ldo;何以改革者又是书呆子&rdo;一章),即此一点已与科学精神背驰。如是理学家或道学家所谈及的很多事物(抽象之事与具体之物混为一谈),只能美术化的彼此印证,不能用数目字证明。其结果则有如needha之所说,朱熹在没有产生一个牛顿型的宇宙观之前,先已产生了一个爱因斯坦型的宇宙观。

(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推广francisban所说认为现代科学实为不断的怀疑persis-tentdisbelif之成果。)

而本书曾指出中国的第二帝国(隋唐宋)表现一种开放性格,第三帝国(明清)表现一种收敛性,同时文化的风尚,已开始内向,其实后者思想上的根据,已在理学或道学肇始。

周敦颐曾在北宋神宗时代作中下级地方官,与吕公著、赵汴接近,又受他们推荐。二程兄弟都曾任朝列,程颢与王安石口头冲突而被逐。程颐与苏轼不合而被流窜,死后被夺官。张载也先得罪王安石,后又与有司议礼不合以疾归。朱熹之不见容于南宋朝廷,已如上述。即与他同时的陆九渊(时人不以他是道学家,在《宋史》里他的传记独载于&ldo;儒林传&rdo;),也因事被给事中所劾。骤看起来,他们的思想应当在政治上代表一种在野派的倾向,可能掀动一段新思潮。可是实际正因为赵宋在政治经济与法制之间找不到一个具体的方案,打开出路,这些思想界的领导人物才反而求诸己,希望增强道德。如他们之所谓主静、主敬、慎独,以及上述&ldo;一念之顷,必谨而察之&rdo;,都不外传统&ldo;克己复礼&rdo;之方式,首先则内向,次之则以他们注释的经典为万能,于是造成一种正统的风气。即是朱子之道学问,仍不外以外界的事物,&ldo;证明&rdo;他自己过去诵习诗书的信念并无追求真理之决心,与陆九渊所谓&ldo;六经注我,我注六经&rdo;并无实质上的区别。他们虽崇奉孔孟,但是孔孟,尤其是孔子注重身体力行,并没有将他们的言行造成一种思想上的系统,认为这是一切真理的渊薮等情事。

周程朱张的学术思想,长于纪律,短于创造性。因其目的则是韩愈所提倡的&ldo;卫道&rdo;,所以不能不取防势。张载所说:&ldo;吾道自足,何作旁求&rdo;已经表示其保守性格,程颢所害怕的也是&ldo;正路之榛芜,圣明之蔽塞&rdo;,仍表示其不能采取主动。所以他们虽构成思想上的一大罗网,其中却缺乏新门径和新线索,可以供人发扬。朱熹集诸家之大成,他将人欲构成与天理相对的一个负因素,最值得注意。严格言之,则是人类的欲求与自然法规是对立的(他自己也知道这一点有毛病,所以他对&ldo;食色性也&rdo;一段添注:&ldo;甘食悦色固非性,而其&lso;天则&rso;,则食色固天理之自然,此说亦是。告子却不知有所谓&lso;天则&rso;,但见其甘食悦色,即谓之性也。&rdo;这种解释牵强犹疑,已与他以上作说对立的观念相冲突)。我们姑不论其正确与否,将人欲与天理对立,即表示意识型态之粗线条,也还是揭橥著至善与极恶、君子与小人的分野。如此也难怪当日法制不能展开。朱熹作地方官,就执行&ldo;人子不蓄私财&rdo;的原则,这也难怪程颐于1086年差判登闻鼓院,辞不就。他的理由是:&ldo;入谈道德出领诉讼,非用人之礼。&rdo;于此已不经意的表示任司法较讲学的为卑下,而两者也有互相冲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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