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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第2页)

我们一家三口出门。

但是周仲年并不是一个唐人街的老头子。

他当然已经老了,年纪比爹爹大一截,我想他有五十岁,头发斑白,身裁高而瘦,笑容动人。我可以写保单你没见过如此漂亮的男人。

母亲说:「仲年,这是我们家小宝。下星期动身去伦敦,地址与学校都已经交给你了。」

「自然自然,」他礼貌地为我拉开椅子,「我明天就回伦敦,你放心,我会看顾小宝,有什么人敢动她脑筋,我打断他的腿。」他向我眨眨眼。

每个人都当我是小孩子,我如果每次抗议我不是小孩,更显得我幼稚。我不出声。

当然我不是孩子,身体不是,思想也不是。

菜式很好,气氛也比我想像中为高。一整个晚上我留意着周仲年。他年轻的时候是怎样子的?早年的留学生,风度翩翩,二十年代的上海,十里洋场,他是张爱玲笔下的浪子。早期浅水湾的月光下,沙滩印下他浪漫的脚步。

他活在一个多姿多彩的年代。近年极端的商业化社会,日子平凡而踏实,枯燥无味,对他来说,可能是太厌倦大闷烦。

我代他想得很多。

而他怎么说?他说:「小孩子们必然不喜欢吃上海菜,所以不说话,是不是?还是我们大人之间的对白太单调?」

他不止以为我是个孩子,简直把我当低能儿童。

十八岁与五十岁,等于人家口中说的五月与十二月。

十二月有什么?有圣诞节——无限的礼物。他们说,所以你可以常常看到十二月拖着五月走。

当然我这个五月不是那样的女孩子。

没多久我抵达英国,周仲年派女秘书来接我,替我安排在他家中住,陪我入学,替我买日用品。史密斯太太是个中年妇人,胸围非常伟大,人非常和蔼。据她说,周仲年在伦敦的生意做得很大,可是他本人多数留在苏黎世,我直到深秋才看到他。

他的房子很大,装修古典而美丽。

我说:「周先生一定是抢劫过一间银行,不然怎会负担得起这么好的生活。」

史密斯太太说:「不,他抢了两间。」

我们大笑。

周仲年回来那天,我在打网球。对手是一个男同学,金发蓝眼,叫克里斯多弗。

他在下午回来,穿着芝麻呢的上装,掠皮背心。司机替他把行本拿进屋子,我远远看见,马上迎过去。

「小宝。」他拥抱我一下。

我们通过很多电话,故此已经颇为熟络。

我的男同学很快识趣地告辞,我与周便闲话家常。

「你胖了。」周打量我:「伦敦的水土适合你。」

「是的,」我笑:「胖五磅。」

「厨子说你顶赞赏他的菜式。」周说。

「是的,在这里住得很高兴,恐怕对你来说,是相当的不方便吧?」我很礼貌。

「不会的,我一年更多只有四个月在伦敦。」他说。

「这么大的屋子。」我笑笑,「才几个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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