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若淳仍然很忙,她出月子后,他就去旧金山了。
她和儿子,吃的住的用的穿的,都是他的。她几乎没什么钱,老家的父母对她更是不管不问,她现在只能靠杜若淳了。
想着将来把欠他的都慢慢还给他,虽然,他肯定不在乎这些。
他特别忙,三个月的时间里,没来看他们母子一次,有时候回国只能打电话跟她联系,说一些日常,叮嘱她好好吃饭、喂奶,照看好儿子。
儿子满百天的时候,回来过一次,又匆匆走了。
她的身材就恢复了以前的样子,除了胸围大了一个罩杯,腹部多了一条难看的疤痕外,和以前没什么差别。
当然,生完孩子的女人,更增添了几分成熟女人的韵味。
“莎莎小姐,您新烫的头发可真美!人也美,我这几年照顾了不少产妇,就你恢复得最快,人也最漂亮!”保姆看着刚从外面出来的莎莎,由衷地赞美道。
被人赞美,莎莎心里美滋滋的,立即走去镜子前,打量镜子里的自己,她很满意这样的自己!
“我要早点恢复,出去工作啊!”这是她打算已久的事儿,不能这么一直依靠着杜若淳,她得挣钱!
保姆大概知道她和杜若淳的关系,不是什么情侣,也不是爱人,好像就是普通朋友,但是,看起来可没那么简单。
这时,杜若淳打来电话,她兴冲冲地跑去儿子房间接了。
杜若淳说,他这几天会回来一趟。
还让她发小耳朵的视频给他看。
“越看越像我亲儿子!臭小子,快快长大,等你大了,干爹的财产都给你!”杜若淳扬声道,看着视频里的小家伙,一脸的笑意。
亲儿子……
莎莎的心紧了紧,看着他在笑,意识到他是在开玩笑。
不过,她这辈子真不告诉他儿子是他亲生的吗?
说,肯定是会说的,也许,在多年以后吧……
——
“牧歌!你是在作死吗?!不能喝酒还喝!”刚进门,莎莎将牧歌朝床上一推,气愤地指责他道。
刚在楼下,牧歌已经吐过了,脸色潮红,身上穿着酒店服务员的工作制服。
他的住处,几平方米大,除了床都没什么下脚的地方,阴暗潮湿的环境,跟她当初来京城打工时一样。她去脸盆架上,拿了条湿漉漉的毛巾,走过去,帮他擦脸。
牧歌很难受的样子,说不出话来,他很瘦,腿还没她的粗,脸很白,看起来和16岁时的花季少年没区别,即使穿着工作服,也还像个不染世俗尘埃的文弱书生。
这样的他,惹莎莎心怜。
刚在酒店,看到他被客人灌得烂醉的样子,她上去帮他解围的。
“喝水吧?我去给你烧水!”他这只有一只银色的电热水壶,莎莎沉声道。
牧歌还是不说话。
她当他是默认。
刚出去接水,接到杜若淳的电话,问她在哪,他到那家酒店没找到她,让她发定位。
她立即酒吧这边的位置发送了过去,回到牧歌的房间,继续照顾他。
“你怎么不说话?你的身体,自己不知道?花了几十万做的手术,换的肾,是给你这样糟蹋的吗?!”莎莎大声教训他道。
“我喝酒,他们会给我很多钱,我要挣钱,还你的钱!帮你,赎身!”牧歌醉醺醺道,眯着双眼,灯光下,他的双眼里散发出亮光。
还她的钱?帮她赎身?
莎莎只觉得他的话很可笑!
“你还觉得我是出来卖的呢?牧歌,我跟你说过,我没*!给你看病的钱,是我心甘情愿给你的,给杜若淳做情人,也是我心甘情愿的,因为我爱他!”莎莎没好气道,胸口在剧烈起伏。
这时,牧歌坐起,一把抱住了她的腰,脸埋在她的胸口,他的双臂紧紧地牢牢地圈着她的腰。
“你爱的是我……璐璐,我们说好不分开的……”牧歌闭着双眼,流着眼泪,喃喃地哭着道。
他的话,教莎莎有点伤感,想起了曾经的年少时光。
很小的时候,他们就拉钩上吊过的,永远不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