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
刘华强首先想到的就是之前雇人开车收拾赵春雨的场面。
不会吧!
当初自己找的人都是亲属亲信,绝不可能泄露。
上了警车,问询警察,警察避而不答。
转眼到了派出所,关进审讯室,警察直接递来纸笔,说道,“刘华强,自己做了什么自己清楚,你现在说的话算是自首,罪责能轻一些,说得晚了,等我亮出证据的话,你的罪行可就严重了。”
这是典型的施加心理压力。
不难想象。
当每个人面对警察如此询问的时候,肯定都会将自己做过的所有坏事全都回想一遍。
刘华强直发懵。
这是他第一次被审问。
之前偶有冲突,都是私下解决,无论是打了人还是砸了车,全都靠着赔偿一定金钱来化解,还从没有经过官方的时候。
“我。。。”
刘华强差点儿说漏嘴,马上深吸一口气,话锋一转,“我什么都没做过,有证据的话,你们就拿出来吧。”
这可难办了。
一问三不知。
神仙怪不得。
坦白从严,抗拒从宽,这句玩笑话有时候又不像一句玩笑话。
“还不说?”
警察透露一个日期和事件,“根据某个电子厂的老板报案,在那一天,他驾驶的车辆差点儿被一辆东方牌大货车撞翻,险些出了人命,想起来没?”
就是赵春雨那事儿。
刘华强还是摇头,“没想起来,我不记得,你说的是什么我根本不清楚。”
如果想规避审讯的问题,一定要给出肯定的答案,千万不要含糊其辞。
诱供虽然不被允许。
可它总是发生在不经意之间。
假如一句话或者一个字说错了,很有可能会将自己拖下万丈深渊。
刘华强经常玩一些偷拍偷听的手段,在之前也与警方有过一定合作,深知80年代的监控信息十分微弱。
打定主意。
就是不说。
有证据就拿出来,没证据就放人,反正只有二十四个小时。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