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想你!我说。
阿妹就笑,无声的笑,和已往所见的笑容一样。
哐当一声巨响,我睁开眼睛,病房门外冲进来一班人,有保安有护士,他们都是气势汹汹。
我一个翻身下来,要把阿妹保护在后方,同时质问对方,“你们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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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先的保安最是高大威猛,冲着我就是一句怒骂:“打死你个变态佬王八蛋!”跟着手里橡胶棍就砸下来,我连忙侧身躲闪,已经明白了事情原委,慌忙辩解道:“我不是变态,你们误会了。”
话没说完,有白衣护士拿着瓶灭害灵喷到我脸上,立时眼睛就睁不开,灼烧疼痛,跟着有棍子砸在我头上。
……
……
我被关了七十二小时,是好几个病人家属联合证明,才让我幸免于难。
关我的罪名也很简单,涉嫌猥琐病人。尽管病人几个家属一致给我作证,说我是病人的实际丈夫,但法官依然认为我犯了罪,并且是很不好听的罪名。
法律上,任何违背妇女意愿的某行为都是犯罪。很明显,我没经过阿妹同意就赤身拥抱,这超出了正常人的行为良知。
尽管我再三解释,我没有任何不良企图,只是单纯的想拥抱,想给她温暖,想用记忆唤醒的方法治疗她。
但法官就是不信,拥抱不用解裤带吧?也不用脱裤子吧?并且,他们从病人嘴唇上提取到了某些证据。
是,我承认,我是一时冲动,亲了她。
但只是很正常的夫妻交流,我在表达我的爱意。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法官说,如果你穿着衣服亲她,亲多少次也没关系,但是你赤身果体,这样就恶劣了。
万幸的是,他们并没有发现其他证据,再加上几个病人家属的联合声明,法官决定给我一次机会,可以不将我收监,但流氓猥亵的案底却是有了,并且,我还得经过精神鉴定,用以评估我不会再有下次“冲动”。
真心哔了狗。
期间他们联系了何若男,主要是想了解我的日常行为是否有异常,换句话说,他们怀疑我有某方面的嗜好,比如问何若男,有没有趁她睡熟的时候突然间……嗯?
何若男不想回答,并狠狠地挂了电话。
万幸,经过精神评定,我是正常人,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都很正常,但是有性格缺陷,容易暴怒,易冲动,有严重暴力倾向。
所以精神科给出的结果是,不适宜继续照看病人,否则很难保证他会做出超出正常人类道德范畴的事。
这个检验报告是在侮辱我,害的我差点原地暴怒和对医生产生暴力倾向。
最终我还是被放出来,身心疲惫。
医院不让我单独看阿妹,每次看的时候身边必须要有人陪伴,肢体接触也仅限于握手,不允许我给阿妹洗脚,他们说前几天还抓了个恋足癖,躲在病床前面狂舔病人脚。
莎莎当着我的面跟小妹和张灵彦说,“对不起,这事都怪我,我不知道他会那么饥渴,要不然那天见面我就给他了,也不至于出这档子事。”
这话说得好没诚意,反倒是像某种炫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