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文化合作(关于苏联科学工作者在朝鲜高等学校工作条件的协议,派遣朝鲜大学生和研究生到苏联高等学校留学,为朝鲜高等学校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等)。
六、关于建立&ldo;苏朝航空股份公司&rdo;。
七、关于修建克拉斯基诺-阿吾地铁路。
八、关于组织沿岸防卫,关于航海船队和补充出售武器装备。
九、关于援助建立民族电影事业和译制苏联影片。
十、关于派遣朝鲜大学生和研究生到苏联留学(第四批)。
sd00223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苏联海军暂留朝鲜的决议
(1949年3月18日)
1949年3月18日决议
14.朝鲜问题
批准:
一、苏朝关于苏联海军分队暂时留驻咸兴(cenh)港的议定书(附件一);
二、苏联民航总局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交通省关于开设伏罗希洛夫市和平壤市之间的定期空中航线的协议;
三、苏联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建设从滨海铁路克拉斯基诺站至北朝鲜铁路阿吾地站的铁路线的协议;
四、苏联部长会议关于重新签订和部分修正建立苏朝海运公司和石油加工公司协议的决议;
五、苏联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朝鲜专家在苏联进行生产技术实习条件的协议;
六、关于在朝鲜设立苏联贸易代表处的照会。
中央委员会书记
附件一:
议定书草案
议定书
第一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同意满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请求,并且鉴于美国军队在南朝鲜的存在,同意自己的海军分队暂时留驻咸兴港,而且苏联政府负担上述海军分队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