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负责将咸兴港为保证建立上述海军分队基地所需的设备和建筑物交由苏联政府支配。
第三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对苏联发出的用于咸兴港的海军分队经济技术服务的货物,以及苏联发出的属于这些分队的货物,免除海关检查,免征各种海关费用和关税。
为海军分队服务的苏联公民在从苏联赴朝鲜和从朝鲜赴苏联时,将按由苏联主管机关根据双方商定的办法颁发的证件出入朝鲜边境。
根据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授权(签名)
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签名)
莫斯科,1949年3月日
sd02922
费德林关于向朝鲜移交医院问题给维辛斯基的请示
(1949年4月12日)
致安&iddot;扬&iddot;维辛斯基同志:
目前在北朝鲜有17所苏联红十字会医院在工作。为维持这些医院,苏联每年从国家预算中需拨出300-500万卢布的补助款,还不算为供养医护疗服务人员的经费,这种经费在苏联武装力量部预算中开支。
今年1月8日,莫洛托夫同志告知什特科夫同志:苏联政府不能继续负担维持上述医院的经费,并指示提出关于将这些医院移交给朝鲜政府的建议。
按照什特科夫同志的意见,现在不应将苏联红十字会的所有医院都移交给朝鲜政府,因为朝鲜人不能够保证为医院配备必要的医疗骨干和药品。而关闭苏联红十字医院将使北朝鲜保健体系明显恶化,并给我国造成政治损失。
一、在北朝鲜留下7所医院共620张病床,并在医院的基础上开设4个门诊部归苏联红十字会管理。其余的6个医院病床总数共240张移交给朝鲜人,按成本价移交或无偿移交。
二、苏联的医院和门诊部作为示范性医疗机构,为它们配备技术熟练的医疗骨干(共需要81名医师及中级医务人员99名),配备必要的业务和医疗用品以及药品。
根据计算的结果,维持7所医院和4个门诊部每年需要补助款450万卢布,什特科夫同志建议在供应上述医院和门诊部的计划外,再从苏联运来零售的药品,将所得利润抵销每年需要的补助款。
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认为什特科夫同志的建议不能接受,并认为在北朝鲜只留下两所苏联医院是适宜的,而其余的15所医院连同所有装备,都作为苏联红十字会的赠品无偿地移交给朝鲜人。
苏联武装力量总参谋部(什捷缅科同志)也认为只宜在北朝鲜留下一两所医院,以便研究朝鲜的卫生防疫状况,并为苏联在朝鲜的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根据莫洛托夫同志关于紧缩在朝鲜的苏联医院并将其移交给朝鲜政府的指示,我认为可以同意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的建议,即在北朝鲜两个最大城市平壤和元山留下两所苏联医院共200张病床。其余的15所医院连同一切设备无偿地移交给朝鲜政府,因为考虑到医院的财产基本上是战利品。
由于朝鲜严重缺乏医疗骨干,而且在最短期内无法对移交给他们的医院配齐全部医师,我认为可以让苏联军人中的医疗骨干在这些医院留到1949年底,并责成苏联卫生部和苏联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在1949年内将军人替换成非军人专家。
对苏联红十字会及苏联红新月会代拟的苏联部长会议决议草案没有反对意见。
如果您同意的话,请签署附上的苏联红十字会及苏联红新月会公函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