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温言跟母亲说:「别担心,我不会离开你,毕业之后,我一定回来同你住。」
母亲软弱下来,握住我的手。
人们养儿育女,不外为了这个。
我忽然想起哥哥与丹薇,至少他们是相爱的,两个人都很现实,因此更显得难得,他们确排除了患难才能够在一起。
哥哥毕业后正式在美国结婚,并没有通知父母亲。
妈妈大哭一场。
我一个人赶到美国去参加婚礼。
我问哥哥,「幸福吗?」
他答:「自然。」
「你们以后会很快乐的生活下去?」我问。
「自然。」
「祝福。」我说。
我亲吻丹薇。
而我,我依照诺言,回家陪母亲生活。
我找了一份清闲的工作,找到一个脾气很好的男朋友,带着母亲到处走。
她仍然爱吐苦水,没完没了,我视若无睹,听若不闻。
千疮百孔的世界,至少还有哥哥与丹薇是幸福的。婚事我与上志强「走」了年半,还没有结婚的意思。
我并不急于要嫁他,两人各赚数千月薪,结了婚生活是不愁的,但是那条路最明显不过,从此富裕的物质是与我无缘了,顶多在七天有薪假到菲律宾去——想想都怕,我的目标是欧洲以及更远的地方:像摩洛司、卡曼都、苔里。
父母去世后剩给我一幢数百尺的公寓房子,现在也值四十五万港币,如果与志强结婚,他名正言顺的搬进来住,照例付一点房租,我就得一辈子住这种中下住宅楼宇,天天坐他的日本小房车去上班……
香港很多夫妻都过这种生活,过数年,养了孩子,交给老人家饲养。
我们公司有位太太,三十岁,人长得非常明媚活泼,可是做了半生的书记员,千多元入息,天天中午乘公路车与丈夫去吃午餐,大清早送女儿读书,下了班买菜回家,不但与公婆同住,还有一位八十多岁的太婆。
德丽莎跟我说:「过那样的生活,情愿生癌死了。」
我觉得很残酷,但是想想未尝不是事实,才三十岁……现在三十岁的女人还正美着呢,几时捱到五十岁,人只能活一次,就这么过了,太可惜。
因此我总不肯与志强结婚。
但是志强有他的用处。像德丽莎,她算是半个千金小姐,父亲是位名医,有两个兄弟,因此很骄傲,老怕同事捡她的便宜,轻易不肯与人打交道,但她对我放心,不过是因为我有固定的男朋友。
志强不满德丽莎,他说:「眼睛长额角上,其实是个最平凡的女孩子,又说家中有钱,同事之间吃茶看戏,却永不付账。」
志强本身何尝没有缺点,三十多岁的人,还住家中,父母兄弟一大堆,并不想自己租个公寓,拿了月薪只想吃顿丰富的午餐,到冬天连大衣都没一件,瑟缩的过了一年又一年,一点长远的计划都没有。
跟这种男人注定要吃苦的。
作为一个女人,若靠不到父亲,就得靠丈夫,牡丹再好,总得有绿叶扶持。否则乐得一个人清清慡慡地过活。
志强的家人对我不错,但是渐渐我很明白我不会成为他们的亲戚,做他们的麻将搭子,跟他们在星期日坐广东茶楼,过年时派压岁钱给他们家的孩子。
志强也表示不满,他不只一次表示过要与我停止来往,去追求别的女孩子。